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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工作规程

2023-05-14 00:00:00

依据《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政公〔2019〕18号)制定


第一章  甘孜州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工作规程

进入甘孜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程。

一、项目登记和场地安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提交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委托代理合同(自行招标除外)等资料进行网上登记、场地安排。

二、发布招标公告

完成场地安排后,按审批、核准或备案内容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上传招标文件。

三、项目变更

项目延期或终止的,应提交场地变更申请,并及时发布补遗等变更公告。

四、下载招标文件及交纳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交易准备

交易前1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项目信息,准备场地。 

交易当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至少在项目交易开始前半小时到岗,将交易的场地、时间、其他必要信息在指定区域公布;查验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身份信息、委托合同(自行招标除外),以及项目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等介绍信及身份信息等材料,发放相应工作牌。

六、开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接收投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维护开标现场秩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现场纠纷。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项目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评标所需资料完整地移送至评标室。

七、抽取专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专家抽取相关规定提供完整的资料,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查后,在项目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

八、专家进场

交易中心负责验证评标专家身份并将其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进行统一隔离保管。

九、评标

评标过程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应答评标室内评标专家呼叫,完整记录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外联系和相关人员出入情况。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通知、招投标人的答疑材料等须经项目监督人员核实确认后,通过指定路径传递。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交通费。

交易中心留存开评标现场相关资料复印件。

十、发布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结果公示。

十一、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二、资料归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归档项目现场交易资料,交易中心复印留存归档必要资料。


第二章  甘孜州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工作规程

进入甘孜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规程。

一、项目登记及场地安排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交易中心规定的工作流程登记政府采购项目、安排场地。

二、发布采购公告

完成场地安排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三、下载采购文件并交纳保证金

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在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交纳保证金。

四、交易准备

交易前1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项目信息,准备场地。

交易当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至少在项目交易开始前半小时到岗,将交易的场地、时间、其他必要信息在指定区域公布;查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身份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监督工作人员介绍信、资格审查人员及采购人代表授权函等资料,发放相应工作牌。

五、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接收投标(响应)文件。并如实记载投标(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应当拒收。

六、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维护开标现场秩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现场异常情况。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采购单位监督工作人员监督下,将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评标所需资料完整移送至评标室。

七、抽取评审专家

在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终端完成专家抽取工作,由采购人委派的监督工作人员负责保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在通知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时间截止后,当场将评审专家抽取结果交由采购代理机构。

八、核实评审专家、资格审查人员、采购人代表身份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核实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以及资格审查人员身份。

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以及资格审查人员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和相关电子设备由交易中心统一隔离保管,拒绝提交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标(磋商、询价、谈判、商定等)

评标(磋商、询价、谈判、商定等)过程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应答评标室内评审专家呼叫,完整记录评标(磋商、询价、谈判、商定等)过程中评审专家对外联系和相关人员进出情况。

评标(磋商、询价、谈判、商定等)工作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评标(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小组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现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一、发布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十二、退还保证金(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退还保证金。

十三、资料归档

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整理采购项目现场交易资料归档。含开标、评标现场活动清晰可辨的全程录音录像资料。


第三章  甘孜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场交易工作规程

进入甘孜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适用本规程。

一、项目登记和场地安排

出让人对拟进场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向交易中心提交项目进场交易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对交易资料要件进行查验,通过后确认受理交易项目并安排场地。

二、发布出让公告

交易中心将出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

公告期间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中心应根据出让人的书面函件,及时发布终止(或延期)公告终止(延期)交易。

三、咨询、现场踏勘

交易中心应依法依规解答竞买申请人对交易规则提出的疑问,出让人对宗地的出让方案、规划及建设要求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对需要现场踏勘的意向竞买人提供便利。

四、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须按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及宗地出让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资料,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后,经交易中心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向竞买人发出《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设置底价

有底价出让的,由出让人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在交易活动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六、交易准备

交易前1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项目信息,准备场地。 

交易当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至少在项目交易开始前半小时到岗,将交易的场地、时间、其他必要信息在指定区域公布;查验并留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身份信息、委托合同,项目监督人员、出让人代表、公证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员等介绍信及身份信息等材料,发放相应工作牌。

七、组织交易

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定,以及出让公告、出让方案及交易规则,为出让人和竞买人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应服务,维持现场秩序和纪律,妥善处理异常情况。

八、成交确认

招标成交的,应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拍卖、挂牌成交的,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果在指定媒介进行结果公示。

十、退还保证金

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按出让人要求划转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未中标人和未竞得人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资料归档

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应做好交易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出让人移交项目交易资料。


第四章  甘孜州矿业权出让进场交易工作规程

进入甘孜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矿业权出让活动适用本规程。

一、项目登记和场地安排

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在网上完成项目登记/场地安排等事项。项目延期或取消的,出让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二、发布出让公告

矿业权出让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期间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中心应根据出让人的书面函件,及时发布终止(或延期)公告,终止(或延期)交易。

三、咨询、现场踏勘

交易中心或出让人应依法依规解答竞买申请人(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需要现场踏勘的,由出让人负责提供便利。

四、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须按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经交易中心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向竞买人发出《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设置底价

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由出让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在交易活动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六、交易准备

交易前1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项目信息,准备场地。 

交易当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至少在项目交易开始前半小时到岗,将交易的场地、时间、其他必要信息在指定区域公布;查验并留存相关人员介绍信及身份信息等材料,发放相应工作牌。

七、组织交易

招标出让的,交易中心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公告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拍卖出让的,交易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及拍卖公告和出让文件,组织现场拍卖。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拍卖的,应在竞价开始前予以说明。

挂牌出让的,交易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和挂牌公告和出让文件,确认有效报价,更新挂牌价。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挂牌的,应在挂牌起始日予以说明。

采用网上交易方式的,按照网上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八、成交确认

招标成交的,应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拍卖、挂牌成交的,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果在指定媒介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向中标人(竞得人)发出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

十、资料归档

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及时做好交易资料的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出让人移交相关交易资料。

矿业权出让进场交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4。


第五章  甘孜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工作规程

(资产处置人<中介服务机构>进场交易模式)

资产处置人(中介服务机构)进入甘孜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活动,适用本规程。

一、交易受理

资产处置人(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递交项目批文、委托文件、项目信息、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主管(监督)部门确认的公告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交易中心审批同意后进场交易。

已实行网办的,均在线办理,下同。

二、场地安排

资产处置人(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交易中心统筹安排场地,并登记相关信息。

项目交易时间发生变更,资产处置人(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提供变更的依据材料,告知交易中心变更场地。

三、信息发布

场地安排后,资产处置人(中介服务机构)方可发布交易信息公告。相关信息应在指定媒介发布。

交易信息如需变更,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发布变更信息。

四、交易准备

交易前1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项目信息,准备场地。 

交易当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至少在项目交易开始前半小时到岗,将交易的场地、时间、其他必要信息在指定区域公布;查验并留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身份信息、委托合同,以及项目监督人员、资产处置人代表、主持人等介绍信及身份信息等材料,发放相应工作牌。

五、组织交易

资产处置人(中介服务机构)按交易文件规定组织交易,做好记录,完善相关资料签字确认手续;交易各方应自觉遵守交易管理制度。

六、发布结果公告

资产处置人(中介服务机构)提交成交结果信息,并在指定媒介发布。


第六章  甘孜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工作规程

(交易中心受托组织交易模式)

甘孜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根据职能依法接受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资产处置人)委托开展国有资产出售、转让、置换、变卖、出租等交易活动,适用本规程。

一、交易受理

资产处置人提出资产交易申请,提交项目主管(监督)部门交易批复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交易中心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明确告知原因。

项目按有关规定需要核准或备案(审批)的,由资产处置人办理相应手续。

二、编制交易文件

交易中心根据资产处置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资产处置文件,并提交资产处置人确认。

三、场地安排

交易中心统筹安排交易场地。

四、发布交易信息

交易信息应在指定媒介发布,如交易信息需变更,应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五、申请竞买

投标人(竞买人)按照交易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

六、交易准备

交易前1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项目信息,准备场地。 

交易当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至少在项目交易开始前半小时到岗,将交易的场地、时间、其他必要信息在指定区域公布;查验并留存相关人员介绍信及身份信息等材料,发放相应工作牌。

七、组织交易

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组织公开竞价活动。

拍卖、挂牌成交的,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招标成交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结果公示

交易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交易结果在指定媒介发布。

九、退还保证金

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根据处置文件规定划转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

未中标人和未竞得人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规定期限内予以退还。

十、资料整理归档

交易中心整理归档交易资料,并复印、移交资产处置人。


第七章  附  则

一、本规程由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